河北新闻网讯(通讯员王春蕾)近日,香河县法院急事即办,快审快结,仅两天时间就使当事人顺利领到了赔偿款,获当事人点赞。
3月10日,被告王某(内蒙古人)、杨某(山东人)、李某(山东人)在香河乘坐原告陈某驾驶的出租车时,双方因费用发生口角,陈某被打伤,遂将王某等3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。
香河县法院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及相关材料后发现,3名被告正被派出所拘留,且次日将被释放。考虑到3名被告均为外地人,被放出后很有可能离开当地,传票将难以送达。于是,承办法官放弃周末休息,及时在3名被告被释放前赶到派出所,向3名被告送达应诉手续。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下,该案仅用两日就审结完毕,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王某等3人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等共计6000元。13日晚7时,当事人陈某顺利领到了赔偿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