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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法院公开宣判16人

2018-11-15 14:34:29 来源:廊坊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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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3日,香河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单某、谢某、贾某等16人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判。受邀的5名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30余名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。

2017年10月,被告人单某为取得某公路两侧广告灯箱的维护权,纠集了十余人使用叉车将安装在此路段的广告灯箱毁损。经鉴定,损失价格28512元。此次事件结束后,2017年11月,单某再次纠集多人埋伏到某小区南门路口,准备对因做广告灯箱维护权而产生矛盾的陈某进行报复。后误将朱某列为报复对象,当朱某驾车途经该路口时,对朱某驾驶的汽车进行撞击,并使用棍棒对朱某及车辆进行打砸,造成朱某受伤,车辆损坏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单某等人情节严重,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于涉恶犯罪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被告人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;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刘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贾某等13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因犯罪程度不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。(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高文佳)

责任编辑:郭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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